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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金梅同志  党组书记、局长,市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市双拥办主任  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财务科。
   吕德祥同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张金梅同志分管财务科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和文明创建工作。
   尹常智同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张金梅同志分管人事科工作。分管办公室、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和宣传、信息化工作。
   赵荣红同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渤海革命老区纪念园管理处主任  主持渤海革命老区纪念园管理处工作。分管救灾科、社会救助科、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防灾减灾中心。
   韦安祥同志  党组成员、市双拥办副主任,市优抚医院院长 主持市优抚医院工作,负责市双拥办公室工作。分管优抚科、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市复退军人服务办公室和信访稳定工作。
   王为民同志  党组成员、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协助张金梅同志分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分管社会事务科、机关党委、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市救助管理站和机关工会、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陈福林同志  调研员    分管调查研究和政策法规工作。
   董新荣同志  副调研员  分管调查研究和政策法规工作。
   高  明同志  副调研员  分管局机关党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
   安中军同志  副调研员  分管调查研究和政策法规工作。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和信访、安全工作;承担民政宣传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答复工作。

    (二)优抚科

       拟订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审核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大陆定居;审核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伤残等级;核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核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建设。

    (三)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转业士官、复员干部、跨市异地安置退役士兵档案的接收、审核和移交、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划,指导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四)救灾科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并承办中央、省和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地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县、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承办一个乡镇区域内村的分设、裁并、更名、迁移的业务指导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商和申报工作;负责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全市涉港澳台居民、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