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民政要闻 > 正文 >

市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信息采集的公告

来源:   时间: >2017-05-17 10:24:16

    为贯彻落实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省11条”)有关要求,自5月17日起,开展对1978年以来我市市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信息采集。
    一、采集范围
    1978年以来所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具体分类为:
   1.转业志愿兵:1978年冬季至1998年冬季退役的转业志愿兵。
   2.转业士官:1999年冬季至2014年冬季退役的服役满10年及以上的转业士官。
   3.初级士官:(1)1999年冬季至2014年冬季退役的服役3-9年,入伍时是非农业户口的初级士官。(2)1999年冬季至2014年冬季退役的服役3-9年,入伍时是农业户口但在部队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5-8级伤残)的初级士官。
   4.义务兵:(1)1978年冬季至2012冬季退役的且入伍时是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2)1978年冬季至2012冬季退役的且入伍时是农业户口但在部队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5-8级伤残)的农村义务兵。(3)2011年冬季以后(包括2011年)入伍的,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或因战5-8级伤残的义务兵。
   5.大学生士兵:2002冬季至2010年冬季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不复学的退役士兵。
   6.直招士官:2011年冬季以前(不包括2011年)入伍的满三期的直招士官,其中本科入伍服役满7年,专科入伍服役满8年。
   7.进藏兵:2008年冬季至2012年冬季(包括2012年)期间退伍,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以上荣誉的农村籍进藏退役士兵。
    二、采集时间
    5月17日至5月22日
    三、采集地点
    符合采集范围的退役士兵携带《退伍证》(退伍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安置接收单位,企业破产的到主持破产的主管部门(单位)进行采集。滨州籍安置到胜利油田系统的退役士兵不在滨州市直及各县区登记,到油田主管部门登记。
    注: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以及下属单位、原属破产企业和经本单位主持破产的企业退役士兵信息采集。
    滨州学院负责本院退役士兵信息采集。
    市国资委负责所属市直企业及曾经主持破产企业退役士兵信息采集。
    市经信委负责石油化工、机械工业等下属工业协会及原市经委主持破产的企业退役士兵信息采集。
    市商务局负责现有系统内及原外贸系统破产的企业退役士兵信息采集。
    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现有系统内及原内贸系统破产的企业退役士兵信息采集。
    移动、电信、联通、铁塔分别负责本系统内退役士兵的信息采集工作。
    市粮食局、供销社负责原系统内破产企业退役士兵的信息采集。
    滨州银监局牵头,市金融办、市人行配合,负责金融机构的退役士兵信息采集。
    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保险系统退役士兵的信息采集。
    咨询电话:3172103,3172199
 
    滨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