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
二、服务程序:
1、依据省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计划,由部队移交单位派专人凭省安置部门开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部队出具的三联单、军休干部个人档案、军休干部个人供给关系介绍信、军休干部个人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当提供的材料办理军休干部接收手续。
2、军休干部接收时,应与部队移交单位、被移交人(或监护人)召开“三方”见面会,核对档案材料和军休干部的各种待遇项目,签订交接协议。
3、积极协助新接收的军休干部办理落户、医疗保险、组织关系等各种手续,按时上报新接收的军休干部花名册和“三联单”,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军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
三、服务时限:
经审查符合安置条件的,一般3个工作日内予以接收安置。
四、法规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五、联系电话:
市安置办:3172130
滨城区:3369123
惠民县:5326286
阳信县:8262007
无棣县:6339616
沾化县:7322593
邹平县:4267528
博兴县:2260355
开发区:5089009
高新区:3160039
北海新区:658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