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滨州市民政局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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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5-12-24 1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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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滨州市民政局
部门预算2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5 年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15 年收入预算表
表三:2015 年支出预算表(按项目)
表四:2015 年支出预算表(按单位)
表五:2015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2015 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七: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5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3
第一部分
概 况4
一、主要职能:
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民政局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
45 号),市民政局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
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
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核准有关人
员的伤残等级;审核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
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受安置
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
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救灾
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
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
救灾捐赠;拟订全市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5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
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市城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
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
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县、乡镇的设
立、撤销、更名、界线变革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
和申报工作;承办一个乡镇区域内村的分设、裁并、更名、
迁移的业务指导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
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商和申
报工作;负责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
提出解决方案;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方
法,指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规
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管理老年人、孤
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服
务工作;承办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承办全市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承办全市经营性公
墓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6
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
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管理国家和省、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
政经费的使用。
(十三)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构成
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市民政局机关预算、局直属单
位预算。
纳入市民政局 2015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
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滨州市民政局
2 滨州市拥军拥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滨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4 滨州市复退军人服务办公室
5 滨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6 滨州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7 滨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
8 滨州市优抚医院7
9 滨州市社会福利院
10 滨州市儿童福利院
11 渤海革命老区纪念园管理处
12 滨州市救助管理站
13 滨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8
第二部分
2015 年部门预算表91011121314151617181920
第三部分
2015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1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预算编制遵循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收支平衡、公开透
明的原则。在编制方法上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 年收入预算为 5686.3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3010.26 万元,批准留用的医疗收费 50 万元,其他收入 19.32
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2606.79 万元。
2015 年支出预算为 5686.37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 4930.18 万元。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3010.26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支出 394.5
万元,用于民政局机关、拥军拥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局、复退军人服务办公室、慈善总会办
公室、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
核对指导中心在职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开展拥
军优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管理等专项业务支
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支出 409.53 万元,用于民政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在职人员
养老保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支出 1414.37 万
元,用于优抚医院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病员
生活医疗支出;渤海革命老区纪念园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
用经费支出;复退军人服务办公室维稳支出;遗属的补助支
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福利(款)支出 409.29 万元,,
用于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
出,院民和孤儿生活医疗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支出 80.34
万元,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救助管理站在职人员工
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城乡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22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
机构事务(款)支出 38.6 万元,用于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在
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
出 107.43 万元,用于民政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在职人员医
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 150.88
万元,用于民政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
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支出 5.32 万元,用于局直属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 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
74.2 万元。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69.7 万元,包
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4.5 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
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